反流氓软件联盟胜诉是以儆效尤还是狐假虎威?
http://www.cdst.com.cn 发布时间:2008-01-07 来源:人民网 点击次数:349238
从去年开始,一个由网友自发组成的“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全国各地以“流氓软件”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为由对软件提供商、网站运营商提出了侵权诉讼,但屡遭败诉。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流氓软件”侵权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很棒公司被认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赔偿原告网民何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94元。这也是“反流氓软件联盟”在全国各地提起侵权诉讼以来获胜的第一案。(1月6日法制日报)
媒体认为“该案的胜诉对反流氓软件的进程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但笔者却不这么认为,这起案件连国内互联网规范化一个极小的开始都算不上,更远远谈不上什么意义。
稍稍有些互联网经验的都会知道,很棒公司是一个在互联网内很难掀起风浪的小公司,很棒小秘书在近几年更是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凡是带有清理流氓软件功能的安全软件都会把很棒小秘书当成第一个清理对象。所以成立之初就饱受非议的“反流氓软件联盟”拿很棒小秘书作为诉讼对象本身就有打“落水狗”意味,丝毫显示不出这个联盟有什么魄力,顶多让这个组织看上去有一种在“老虎”后面狐假虎威的感觉。
流氓行为在互联网早已经不是新闻,谁是流氓谁不是流氓大家心里都有一个标准,有的流氓穿上西装当上了大亨,有的干脆就摆出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与那些知名厂商的“黑道大哥”行径相比,很棒小秘书充其量算个小弟。“反流氓软件联盟”之所以屡战屡败,就是因为那些“黑道大哥”财大气粗,而该联盟不敢穷追猛打罢了。很棒小秘书这个明显的软柿子被“掐”让“反流氓软件联盟”和相关法律部门很尴尬,那就是他们只敢打“苍蝇”不敢打“老虎”。
在此案中,“很棒公司被认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是知情权在互联网是个很模糊随时被侵犯的权利,比如任何一个软件在安装中都有收集使用者信息的条款,绝对等于霸王条款,那为何单单判很棒小秘书侵权呢?至于选择权,任何一个流氓及非流氓软件在进入电子计算机时都有一个yes和no的选择,哪里会有什么选择权可以被侵犯?有的只是个别消费者对电脑的无知和某些人的别有用心罢了。由此看,法院的判决很有“欺负人”的意思。
那位网民胜诉了,可“阎王”还在作威作福,“反流氓软件联盟”只有拿很棒小秘书这个“小鬼”作为案例大肆宣扬自己反流氓成果的力度,而法律依然软弱无力。这场连“杀鸡给猴看”都算不上的胜利能有什么意义呢?顶多是某些人在披着“绅士”外衣的“流氓大亨”后面敲锣打鼓罢了。(网友:姜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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