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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需要联合社会力量
http://www.cdst.com.cn    发布时间:2018-07-06    来源:新华网    点击次数: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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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钧跃:网络信息安全需要联合社会力量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李楠)今年6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空间秩序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我国网络空间建设的里程碑事件。网络安全法不仅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更强化了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近日,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做客新华网承办的网络诚信专家访谈时表示,网络信息安全需要联合社会力量,形成互动、互补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积的健康发展。

       林钧跃同时指出,在国家网信办的推动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逐步延伸到了网上虚拟经济领域和虚拟社会。政府监管内容还包括制订相关法规规章,健全信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实施的“联合惩戒”与市场联防机制形成互补互动关系。除在市场上对企业实施监管的工商、质监和药监部门之外,还需要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农业部、工信部、卫生部、交通部等部委的参与监管或执法。

       林钧跃介绍,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33号);指导意见强调将失信惩戒、联合惩戒推进到较高层面。

       据了解,当前的信用信息环境已经可以满足市场联防机制运行的基本需要。在运行机制上,市场联防机制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为依托,生成以负面信息为主的黑名单系统及其应用平台,有效地依据黑名单信息对市场和社会上各类失信主体进行程度不同的弹性惩罚。

       林钧跃称:“市场联防机制的各级别运营机构尚未设有发现和举报各类违规主体的扩展功能,形成征信技术支持下的高质量案件联合举报和执法追踪,支持政府监管部门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政府监管部门受理违法违规案件举报的人力物力支出,也降低失信惩戒的社会总成本。”

       林钧跃介绍,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原理,市场联防机制的建设分五个步骤:

       一是建立“黑名单系统”,将严重失信的记录公示,这是由政府监管、司法、专业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完成的;

       二是政府监管和司法部门实施“政府联合惩戒”;

       三是行动“联合惩戒的市场配套”,担负条块信用体系建设的运行机构提供准公益性的信用信息服务,在能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条件下,实现市场上信用交易的信息对称,阻断市场上各类授信人和雇主对失信人的“误授信”;

       四是运行机构提供社会化的“失信或违规联合举报”和案件处理的追踪溯源,替代部分政府的相关职能;

       五是施行案例鲜活的体验式诚信教育活动,把诚信道德教育形成的理性意识转变为个人条件反射性的行为习惯,即公民诚实守信或诚信经商的“习俗道德”。

       林钧跃表示,市场联防机制是由政府和市场共同组建和配合工作的,但终究要回归市场。市场联防机制的试点示范,目前尚处于在若干城市悄悄实验阶段,各子系统需逐个测试,综合功能形成还需逐步调试。他预计,在不远的将来,建设了十余年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通过市场联防机制发挥出“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以回应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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